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慈公(古)行罚决字[2018]115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慈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4月18日19时许,慈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对慈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KTV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KTV未按规定留存监控录像30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慈溪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KTV责令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4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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