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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大江东龙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MA****GX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18394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37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7-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大江东龙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恒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4 900元及逾期付货款违约金,以34 9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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