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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大江东龙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MA****GX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12634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24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大江东龙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惠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45346元;二、被告重庆大江东龙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惠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4534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时止,以4534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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