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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大江东龙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MA****GX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17550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21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8-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大江东龙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田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货款79 200元; 二、被告重庆大江东龙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田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2020年9月29日为15 396.5元,从2020年9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的79 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至付清时止; 三、被告重庆大江东龙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田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产生的律师费1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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