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丽地税稽罚[2018]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丽水正阳水电发展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违法事实1.个人所得税①2015年3月23日59号凭证,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春节水产75份,每份500元,共计37500元。其中职工43人,应并入到当月发放的工资补缴个人所得税共计625.90元,另外16000元,为企业赠送有关客户的礼品按“其他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3200元。②2015年6月18日41号凭证,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职工端午节礼品44人每人500元;2015年6月11日30号凭证,在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中列支职工夏令用品44人,每人202元,应并入到当月发放的工资补缴个人所得税共计790元。③2015年9月29日43号凭证,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中秋节礼品43人每人大润发礼品300元,圣贝拉烘焙坊礼品100元,应并入到当月发放的工资补缴个人所得税共计567.79元。以上合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183.69元。2.印花税①2013年11月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处签订的检修合同金额为457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②2014年10月和浙江浙能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检修合同金额为12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2014年10月和浙江圆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园林景观工程承包合同金额为447986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③2015年8月12日19号凭证,公司车辆保险合同支付保费150373.52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2015年3月9日与自然人朱丽平签订的清淤工程施工合同,金额16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2015年8月与宁波市北仑金凯利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结算金额66253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2015年10月10日4号凭证与兰溪市鼎诚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清污处盖板加工协议。金额57796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2015年10月与浙江江能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大修理合同,金额125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2015年12月与开谭村签订道路改扩建协议,金额25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以上合计补缴印花税1910.10元。3.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证面积为247848平方米,因土地使用证面积包括库区水域面积,水域面积不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企业厂房用地中主厂房用地1321.88平方米,副厂房用地865.62平方米,升压站用地1776平方米,尾水工程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8 |
决定机关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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