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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金鑫化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7096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绍柯商初字第02782号
    案号 (2020)浙0603执29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金鑫化纤有限公司、绍兴中清纺织有限公司、沈土根、查渺清、绍兴县海富置业有限公司、绍兴县清和置业有限公司、胡云强对借款人绍兴海富化纤有限公司应归还给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借款本金人民币3620万元、截止2014年7月31日的利息(含罚息)2797560.50元,本息合计38997561.5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款限于绍兴海富化纤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73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2340元,由原告负担727元,由七被告负担241613元,七被告负担的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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