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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市监处字〔202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皮鞋(正装皮鞋)(货号:JU9902),建议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75倍的罚款,现依法给予当事人温州市牛阪鞋业有限公司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300元);2、处罚款叁仟伍佰柒拾元(357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元整(387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7
    决定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龙昌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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