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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22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民初96号
    案号 (2019)京02执9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4
    发布日期 2019-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定金4亿元;(二)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4亿元中的2亿元承担返还责任;(三)驳回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90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中国新型房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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