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濮环罚决字〔2017〕第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单位晒泥场大量含油污泥、废弃混凝剂(主要成份:粉状碳酸钙)、土状物(滤料石英砂)露天堆存,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有明显气味,污染周边大气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3 |
决定机关 |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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