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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环罚决字〔2017〕第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单位晒泥场大量含油污泥、废弃混凝剂(主要成份:粉状碳酸钙)、土状物(滤料石英砂)露天堆存,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有明显气味,污染周边大气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3
    决定机关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