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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环罚决字〔2017〕第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物资供应站三道院内路东附近有70桶废润滑油露天存放于院内简易货台,“三防”措施不到位;贮存70桶废润滑油的容器和场所无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8
    决定机关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