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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环罚决字〔2017〕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采油管理四区文三污水站二次过滤罐附近地面、废液池外围地面、上料池周边地面有多处油泥洒落;沉降池池壁渗漏严重,周边地面有油泥洒落。已对土壤造成污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1
    决定机关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