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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环罚责改〔2017〕第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物资供应站三道院内路东附近有70桶废润滑油露天存放于院内简易货台,废润滑油的容器和贮存废润滑油的设施、场所无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你单位向我局提交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时,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空白,未填报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污染物名称等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0
    决定机关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