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濮环 罚决字〔2016〕第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92-C35井场内有多处落地油等危险废物散落地面,已对土壤造成污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4 |
决定机关 |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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