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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市价检处【2017】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0
    决定机关 宜昌市物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