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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K环罚〔202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已建成2台25t/h 燃气锅炉,燃用净化后焦炉煤气,与环评报告书中供热项目建设内容为3台25t/h燃煤锅炉不符,建成已超过2年,未办理环评变更手续,未进行环保验收。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2.处罚款贰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崔云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