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K环罚〔202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已建成2台25t/h 燃气锅炉,燃用净化后焦炉煤气,与环评报告书中供热项目建设内容为3台25t/h燃煤锅炉不符,建成已超过2年,未办理环评变更手续,未进行环保验收。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2.处罚款贰拾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8 |
决定机关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崔云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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