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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K环罚〔202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调阅焦炉烟囱处自动监测设备历史数据,2020年4月份以来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日均值期超标,二氧化硫最大超标约十余倍。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2.处罚款壹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崔云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