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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K环罚〔202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调阅装煤、推焦地面除尘站烟囱处自动监测设备历史数据,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日均值长期超标,最高约超标2.46倍。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2.处罚款壹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崔云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