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K环罚〔202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调阅装煤、推焦地面除尘站烟囱处自动监测设备历史数据,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日均值长期超标,最高约超标2.46倍。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2.处罚款壹拾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8 |
决定机关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崔云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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