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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4
    决定机关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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