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格林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7748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02民初5298号 |
案号 | (2020)冀1102执10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衡水百金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8月16日的利息167815.28元及后续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8750005‰,自2019年8月17日起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 二、被告格林恒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树奎、李幼群、李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10元,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7655元,由被告衡水百金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格林恒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树奎、李幼群、李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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