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7748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22民初939号
    案号 (2019)冀1122执3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华德钢板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北东华冀衡化工有限公司本金80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格林恒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以上80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900元,减半收取计83950元,由被告河北华德钢板有限公司负担39001元,被告格林恒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院制作的(2018)冀1122民初9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确定由格林恒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另外的44949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