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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健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8519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粵1302民初第2497号
    案号 (2016)粤1302执55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4
    发布日期 2017-05-0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告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官有文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92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1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计付); 二、第二被告李健生对第一被告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欠原告官有文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三被告刘玲宏对第一被告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欠原告官有文上述债务在执行第一被告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第二被告李健生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27760元,由第一被告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李健生、第三被告刘玲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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