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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企处字(2014)第46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于十五天内办理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手续。二、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2-22
    决定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邹小滔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