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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弘坤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469****3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05民初14977号
    案号 (2018)豫0108执19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19-0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永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金英偿还借款本金2670000元整,并按照月息1.2%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郑永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金英支付违约金267000元; 三、被告郑永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金英支付保险费3353.52元; 四、被告陈龙飞、陈荣跃、河南弘坤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平开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飞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河南安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五、驳回原告杨金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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