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盘兴国税 简罚 〔2018〕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7-10-01至2017-12-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0-01至2017-12-31增值税(其他建筑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6
    决定机关 盘锦市兴隆台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