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字〔2018〕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核实,大理论坛苍山国际度假村苍山小院二期、三期项目施工场地开挖面积为42013m2,开挖的土方未采取围挡、覆盖等防止扬尘污染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苍山小院二期、三期项目施工场地内裸露土方、砂土等物料采取围挡及覆盖措施。2、处以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04 |
决定机关 | 大理州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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