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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鄂)质监罚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使用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3条压力管道;2.处叁万元(3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30
    决定机关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