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城法罚字[2016]第110063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临安市曙光印务有限公司在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08月30日14时06分,临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山中队曾建、李杰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省临安市曙光印务有限公司在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北山路18号曙光印务公司内在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焚烧的垃圾为公司生产产生的废纸、碎木板等,焚烧面积1平方米。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当事人具有在峰会专项整治期间,焚烧垃圾严重影响大气环境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04 |
决定机关 | 临安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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