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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博鼎盛邦商贸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宁中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6033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2民终9045号
    案号 (2018)京0106执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3
    发布日期 2018-04-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6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二、变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6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张昊、张婷婷、徐三霞、张岩、张素勤交强险项下死亡赔偿金110000元;三、变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6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张昊、张婷婷、徐三霞、张岩、张素勤商业三者险项下死亡赔偿金269538.8元、丧葬费29761.2元、交通费700元,合计300000元;四、变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6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白亚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赔偿张昊、张婷婷、徐三霞、张岩、张素勤死亡赔偿金637156.5元,扣除前期已赔偿的130000元,应再赔偿507156.5元,北京博鼎盛邦商贸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驳回张昊、张婷婷、张岩、徐三霞、张素勤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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