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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港政罚〔2021〕2336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5日18时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塘栖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对浙平湖货01998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丁锦祥,船舶所有人是陶林勤。6月2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沈佳佳、俞卫芬承办此案。2021年7月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曹卫彪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照片、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塘栖金属压延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丁锦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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