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市北园黄桥汽车修理厂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63366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104民初1235号 |
案号 | (2018)鲁0105执21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日期 | 2019-03-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市槐荫区信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被告于军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市槐荫区信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6月11日至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月息1.5%计算) 三、被告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市槐荫区信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按合同约定月息1.86&计算) 四、被告刘吉梅、济南市北园黄桥汽车修理厂、郭涛、王海珍、陆洪涛对被告于军的上述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刘吉梅、济南市北园黄桥汽车修理厂、郭涛、王海珍、陆洪涛承担上述借款清偿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于军追偿 案件受理费1449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于军、被告刘吉梅、济南市北园黄桥汽车修理厂、郭涛、王海珍、陆洪涛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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