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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市北园黄桥汽车修理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3366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济民一初字第12号
    案号 (2018)鲁0105执21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7
    发布日期 2019-03-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朱继庚与被告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朱继庚购房款30000020元 三、被告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2013年8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朱继庚支付损失;自2014年1月2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8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朱继庚支付损失;自2014年7月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朱继庚支付损失;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00002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利率向原告朱继庚支付损失。上述款项被告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支付原告朱继庚 四、被告济南市北园黄桥汽车修理厂、郭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朱继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1800元,由原告朱继庚负担200000元,由被告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市北园黄桥汽车修理厂、郭涛负担24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市北园黄桥汽车修理厂、郭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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