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市北园黄桥汽车修理厂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63366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济民一初字第12号 |
案号 | (2018)鲁0105执21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日期 | 2019-03-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朱继庚与被告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朱继庚购房款30000020元 三、被告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2013年8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朱继庚支付损失;自2014年1月2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8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朱继庚支付损失;自2014年7月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朱继庚支付损失;自2014年7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00002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利率向原告朱继庚支付损失。上述款项被告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支付原告朱继庚 四、被告济南市北园黄桥汽车修理厂、郭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朱继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1800元,由原告朱继庚负担200000元,由被告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市北园黄桥汽车修理厂、郭涛负担24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济南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市北园黄桥汽车修理厂、郭涛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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