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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1]1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0月14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注塑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注塑废气未经处理经排风扇排出外环境。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肆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