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淳市管稽市监罚处〔2020〕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8 |
决定机关 |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坪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邵小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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