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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泽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04961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4民初10166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21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北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郭福全合同款300 000元; 二、被告北京北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郭福全截止至2018年11月12日的利息36 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300 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3%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北京北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郭福全违约金15 000元; 四、驳回原告郭福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9元及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北京北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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