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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金华宾虹路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伟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7739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702民初7702号
    案号 (2017)浙0702执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7-01-09
    发布日期 2017-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金华宾虹路分公司、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共同支付原告金华市金行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货款74244.76元,并赔偿该款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金华市金行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8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260元,合计1940元,由原告金华市金行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负担24元,由被告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金华宾虹路分公司、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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