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启鑫纺织原料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汪海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92314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庐民二初字第02101号 |
案号 | (2016)皖0103执28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22 |
发布日期 | 2017-04-18 |
已履行 | 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淮北启鑫龙湖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52785元 |
未履行 | 欠款本金127058856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95706元、执行费80112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北启鑫纺织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启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启鑫龙湖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二轻供销公司支付欠款11484358.74元及违约金损失(违约金损失以11484358.74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安徽省二轻供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90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035元,由被告淮北启鑫纺织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启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启鑫龙湖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95706元,安徽省二轻供销公司负担1832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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