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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格锐思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萧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8690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5民初40245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131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4
    发布日期 2018-07-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格锐思车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原告上海宁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2,800元;   二、案件受理费50元,根据诉调对接规则按20%收取,计10元,由原告上海宁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预缴,由被告上海格锐思车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上海格锐思车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上海宁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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