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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消)行罚决字〔2020〕00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萌恒线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萌恒线业有限公司部分防火门顺位器、闭门器损坏,其行为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萌恒线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镇海区支行(账号:390116001120053054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镇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30
    决定机关 镇海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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