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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食药监食罚〔2017〕4808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06月21日,我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未包含 “冷食类食品制售”情况下在“百度外卖”平台销售鸡肉牛油果沙拉。2017年06月23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未包含 “冷食类食品制售”,在“百度外卖”平台销售鸡肉牛油果沙拉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做为入网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05月15日至2017年06月23日在“百度外卖”平台销售鸡肉牛油果沙拉,销售价格为36.00元/份,优惠价格31.68元/份。违法经营期间共计销售53份,销售金额为1908.00元,优惠后实际销售金额为1679.04元。现场检查未见店内销售鸡肉牛油果沙拉的经营行为,未见待售的食品半成品和成品、食品添加剂。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货值金额为1908.0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1679.04元。当事人做为入网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679.04元;2、处以罚款5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8
    决定机关 朝阳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