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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工商未央案字〔2017〕第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该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第30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规定。2017年6月2日,我局将西工商未央听告字〔2017〕17000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发布公告。截止2017年6月19日,没有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9
    决定机关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玉守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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