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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怀化市水利电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045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211民初2394号
    案号 (2020)湘0211执恢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5-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怀化顺达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购车款2650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2604500元(暂计算至2017年8月2日),之后的逾期付款滞纳金以实际未付购车款金额为基数,按日利率0.0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怀化市水利电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被告怀化顺达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清偿本判决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17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750元,由原告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809元,被告怀化顺达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怀化市水利电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0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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