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3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9月16日,你单位施工的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4合同段十里河站工程,存在以下问题:十里河站3号竖井一层横通道2号导洞内有一台注浆用搅拌机的金属外壳未与保护零线连接,该搅拌机属于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的电气设备。施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1.1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上述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且情节严重。该行为可能导致设备外壳带电,特别是感应电,会产生电击,操作人员可能发生触电隐患。你单位对上述问题予以承认,并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电工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上述问题。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处20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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