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301191128010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江边城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萧山银隆分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2日16时36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干中队莫中苗、陆军伟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杭州江边城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萧山银隆分公司在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268号银隆百货B座地上第二层B207-1,B208-1号商铺经营一家店招名为“江边城外”餐饮店。当事人在厨房内设置一只蓝色的圆桶,桶身上无标志标识,桶内投放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厨房后门设置有两只绿色的垃圾桶,其中一只桶身上标识为“干垃圾”,里面投放有塑料袋泡沫箱等其他垃圾,另一只垃圾桶标识有“湿垃圾”,里面投放有剩菜剩饭等易腐垃圾。当事人该行为于2019年10月22日16时36分被执法人员查获。2019年11月2日10时29分,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5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8 |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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