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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岳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疏散指示标志灯未保持完 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5
    决定机关 岳普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