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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1]3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15元罚款,计4580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8
    决定机关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