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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涪陵市监处字(2020)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3
    决定机关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苏家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