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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江(消)行罚决字〔2020〕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衢州市衢江区龙口路4号的衢州虎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该行为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郑吉中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衢江联社营业部(账号:9220700126224100109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衢州市衢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7
    决定机关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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