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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省霍州市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光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33005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和商初字第00054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6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7
    发布日期 2017-0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化学公司结欠四方公司价款101万元,于2015年7月起每月底前各支付17万元,余款16万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 二、四方公司在收到化学公司第一期付款后10日内,开具金额为330万元的发票给化学公司。 三、本案诉讼费11850元(其中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8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四方公司与化学公司各半负担5925元,化学公司应负担的部分已由四方公司垫付,化学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四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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