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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贵城管容简罚〔2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于2020年5月11日在迎宾华府东侧支路车牌号为桂R80167占用城市道路施工进行(存在)以下行为:搅拌水泥浆污染城市道路长27米,宽5.8米,总面积156.6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以下第2种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壹仟(¥1000.00)元整。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当场缴纳;?到贵港市新华路(御林皇府南门斜对面)贵港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四楼财务科领取缴款书,并于2020年5月26日之前持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贵财支行(金港大道财政局大楼一楼)缴纳,缴款后三日内持银行有关收款凭证到贵港市新华路(御林皇府南门斜对面)贵港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四楼财务科换取正式收据。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1
    决定机关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