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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卫放罚[202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6
    决定机关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